陵园设施管理办法
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,对陵园这一特殊场所的需求日益增长。为规范陵园的管理,保障陵园的安全、整洁和美观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陵园设施的管理,维护公共秩序,保护文物古迹,促进文明祭扫,依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的。
第二条 陵园设施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、合理布局、安全第一、服务至上的原则,确保陵园环境优美,功能完善,满足公众需求。
第三条 陵园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,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陵园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方式。
第二章 陵园设施管理范围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陵园内所有基础设施的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墓碑石、纪念设施、绿化植被等。
第五条 陵园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接待大厅、休息区、洗手间等,其使用和管理由陵园管理部门负责。
第六条 陵园内的交通设施包括人行道、停车场、车辆通行道路等,需符合交通规则,保证交通安全,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影响交通。
第七条 陵园内的供电供水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正常运作。对于涉及安全的电气设备,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,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。
第三章 陵园设施管理要求
第八条 所有陵园设施均应保持干净整洁,无破损、污秽现象。工作人员应定期巡查,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。
第九条 陵园内的墓碑石应当按照规定规格设置,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,以维护历史遗迹的原貌。
第十条 陵园内的绿化植被应定期修剪、施肥、浇水,保持良好的生长状态,同时注意病虫害防治。
第四章 陵园设施安全管理
第十一条 陵园内的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,保持完好有效。一旦发现隐患,应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第十二条 在重大节日或特殊活动期间,陵园管理部门应增加安保力量,确保游客安全。
第十三条 对于进入陵园的人员,应进行身份核验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。
第五章 法律责任
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或单位,由陵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十五条 对于造成陵园设施损坏的行为,应由责任人按照市场价格赔偿损失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如有未尽事宜,由陵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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